109-2隨班附讀申請需知
▶ 招收對象
1.申請學士班(含學士各類專班)隨班附讀者須具有報考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資格。
申請碩士班(含碩士各類專班)隨班附讀者須具有報考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資格。
2.各系所得依課程需要,增列工作經歷、具備之知識或技能等其他條件。
3.學員身分如有特殊需求,應經本校推廣教育審查小組同意。
▶ 課程查詢
請由下列方式進入:http://course.npust.edu.tw/Cnads/→訪客→課程資料→開課資料查詢。
或
▶ 就讀申請
地址:91201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推廣教育處
電話:08-7703202#7325
聯絡人:楊小姐
E-mail:cindy@mail.npust.edu.tw
傳真:08-7740125
2.申請時間:110年1月11日至110年2月9日(開學前1星期)止【週一至週五8:00~17:00】
3.開課日期:本學期(109-2)於110年2月22日開學
4.上課節次:
日間部上課時段 | 進修部上課時段 | ||||
節次 | 時間 | 節次 | 時間 | 節次 | 時間 |
1 | 08:10~09:00 | 5 | 13:30~14:20 | 9 | 18:00~18:50 |
2 | 09:10~10:00 | 6 | 14:30~15:20 | 10 | 18:55~19:45 |
3 | 10:15~11:05 | 7 | 15:30~16:20 | 11 | 19:50~20:40 |
4 | 11:10~12:00 | 8 | 16:30~17:20 | 12 | 20:45~21:35 |
5.學員於開學第1堂課,前往上課教室旁聽,完成申請流程後會電話通知。
▶ 收費標準
1.依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收費基準,學士班課程每學分收費2,000元,碩士班課程每學分收費 5,000元為原則。實習(驗)材料費及上課地點屬校外之學分費另計,其金額由各系所決定。持有甄試錄取證明至屏科大推廣教育處申請隨班附讀之學員,依本校碩士班甄試錄取完成報到申請提前修讀碩士班課程注意事項,於就讀碩士當學年,完成註冊並申請學分抵免時,可依碩士班課程學分費退還差額,第2學期申請適用。若放棄註冊就讀本校,則不予退還推廣教育學分與碩士班學分之學分費差額。特殊專班與學程依該學程收費標準收費。
2.學分費得依學校推廣教育學分費調整標準調整之。
▶ 繳費方式
1.申請隨班附讀之學員請先填妥申請書並備妥檢附資料送達本處,經辦理錄取隨班附讀後,再請郵寄匯票(至各地郵局櫃台窗口購買郵政匯票,若修不同系所,匯票金額請依選讀系所分開開立各一張,抬頭請書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郵寄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推廣教育處。電話:08-7703202#7325 楊小姐,或親臨本校推廣教育處教育組繳費。經本校加退選及相關作業完成開學二週內製作學員證(停車證)及收據,敬請學員於接到通知後至推廣教育處教育組領取學員證(停車證)及收據。
2.收到後將以電子郵件告知完成繳費程序。
▶ 其它注意事項
1.隨班附讀學員原則上每學期學士班最多修習十八學分,碩士班最多修習九學分。
2.修讀科目之成績,學士班以六十分為及格,碩士班以七十分為及格,並由推廣教育處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
3.學員入(退)學、學費收繳及退還、成績登記及推廣教育學分證明之核發等,由推廣教育處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4.教師對隨班附讀學員之授課規定,應與具正式學籍之一般學生相同,不得有差別待遇。
5.隨班附讀學員未來如通過本校入學考試,取得學籍,其已修之科目及學分抵免情形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系所規定辦理。
▶ 相關表格下載